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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设计必须实施供热计量

[日期:2008-07-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设计改造、运行收费和监管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要求,新建建筑的设计、审图机构均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单位若无法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职责到位。

    同时,在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办法还要求供热单位应依法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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