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建发[2008]26号
关于限制禁止使用部分落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施工技术的通知
县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和“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第一批)的公告”(苏建管质[2008]97号)规定。现将涉及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安全施工技术的限制禁止使用的产品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发文之日起,禁止附件中所列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施工技术,在全县建筑施工工地现场使用。
2、各施工企业和租赁单位,要根据附件所列限制技术名称及内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登记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施工技术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属于被限制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施工技术,要及时采取报废、集中解体销毁等强制性措施,坚决予以淘汰,不得再行使用和出租,更不得擅自改装或购买淘汰禁止使用的各类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
3、各监理单位应先将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设施和施工技术的使用情况,作为施工现场准入审查的重要内容,对涉及限制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一律不予进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部门要严格检测检验质量关,对属于限制禁止使用的设备和设施,不得作出检测检验合格的结论,同时,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4、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继续擅自使用或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施工工艺的,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1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涉及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施工技术名称目录)
2、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