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建发[2008]22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
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扎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盐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盐市建字〔2008〕12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查组织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成立“响水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朱良兵
副组长:朱建国 张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建筑业科,朱建国同志任主任。成立3个督查小组:
督查一组:督查县城黄海路东工程
组 长:朱良兵
成 员:刘海飞、陈连华
督查二组:督查县城黄海路西工程
组 长:张凯
成 员:许银军、王海龙
督查三组:督查各乡镇工程
组 长:朱建国
成 员:张庆胜、刘军民
三、督查对象
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近两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的建筑施工现场。
四、督查内容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五、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二)督查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5月6日-5月11日,建设局制定建筑施工专项检查方案,动员部署,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
5月12日-5月15日,各督查小组对各施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20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建筑施工企业,将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9日-6月12日,各督查小组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建筑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针对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7月14日-7月17日,各督查小组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的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六、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建筑施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对事故多发的工程、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在建工程名单,供各督查小组随机抽查。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告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
(四)认真总结、研究对策。督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小组要严格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单。每一阶段督查结束后,要整理好有关检查资料并跟踪整改进度。
(三)各督查小组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附件一:响水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附件二:响水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一:
响水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一、检查组织机构
建设局成立3个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组,根据工作的时序安排,对全县建筑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一组:督查县城黄海路东工程
组 长:朱良兵
成 员:刘海飞、陈连华
督查二组:督查县城黄海路西工程
组 长:朱建国
成 员:张庆胜、刘军民
督查三组:督查各乡镇工程
组 长:张凯
成 员:许银军、王海龙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组检查市本级管理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全数检查的方式,检查重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
2、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尚未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光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
4、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监督组重点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限期整改、立即停工整改、立即拆除等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排查隐患台帐,按照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的要求,跟踪整改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3、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请出市场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附件二:
响水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隐患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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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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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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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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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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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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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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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 工程,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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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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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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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由督查组带回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