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建规[2008]46号、苏建房改(2007)402号文件精神,贯彻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响水县住房建设规划(2005—2010)和本县住房情况的实际,制定我县2008年住房建设。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县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建设区域基本均衡、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充分发挥住房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住房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住房建设规模
2008年住房建设总规模近3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总套数约3000套。其中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规模近15万平方米,建设套数为1760套(85平方米/套)左右,保障性住房主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建,由开发企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配建的项目均在县城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为2万平方米,建设套数约300套(65平方米/套)。廉租住房启动实物配租方式,建设廉租住房近4000平方米,建设套数为80套(50平方米/套)。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建设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城镇突破战略为抓手,统筹住房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2、严格执行国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重点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优先保证土地指标,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合同欺诈、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实现应保尽保;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5、制定住房建设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要求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抓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建立符合县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引导合理科学的住房消费
响水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