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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07年“七一”党课

[日期:2007-06-3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

全面提升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授课人:王金华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部署。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即: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胡锦涛总书记着重强调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总的要求,以及应当积极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他特别指出,当前,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中央关于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主要任务已十分明确,关键是我们如何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应该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城乡建设中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还会不断出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在一定时期内仍难以根除。建设系统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较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据统计,2006年全国建设系统违法违纪和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共415人,其中,建设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占68%,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占32%。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也较为突出,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007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主线,突出抓好中央已确定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实效,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中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这方面,建设系统责任重大。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系统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工作措施不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和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不足并存,城市建设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综合承载力不强的问题仍较严重,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当前要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督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按照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要求,加强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不落实、调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二)坚决纠正城市建设中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制度的监督,坚决纠正不顾资源环境编制规划的行为。健全监督实施机制,加强建设部门调控和监督能力,坚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等建设行为。通过强化计划、规划管理,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措施,切实防止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奢华工程”。坚决纠正滥用权力批准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行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庄整治工作中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农宅改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二、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结合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安排,重点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等环节进行整治,发现官商勾结、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从商品房预售环节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在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配合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重点抓好房地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继续加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注重做好典型案件的调研分析,抓住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工作。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应对措施,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工作实效。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筑牢抵御商业贿赂的防线,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始终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规范拆迁行为。积极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有效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以程序的合法性保障拆迁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加强拆迁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对拆迁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拆迁中出现的低收入家庭安置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的拆迁保障政策,切实保证低收入家庭得到妥善安置。继续做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工作,努力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及时化解。

(二)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劳动安全问题。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工作监管,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大安全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充分认清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的严峻形势,逐步建立预防突发事故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的制度,努力为城市居民生活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督办制度和约谈制度,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保护业主权益。推行公平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积极引导业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公德意识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发挥物业管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重点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及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严把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放、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发证等环节,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评审委员会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实现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配套衔接。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环节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引向科学化、常态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二)规范建筑市场监管行为。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实行失信惩戒,推进工程担保和保险、工程价款结算等办法。进一步严格施工许可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继续抓好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建设和落实,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成果。

(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筹备开通机关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申报。继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相结合,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等,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继续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办事大厅、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不断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推行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落实论证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督察考核制度、奖励惩罚制度、问责和追究制度的具体措施,确保从机制上提高办事公开的实效。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越权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行为。

五、加强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认真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严守党的秘密,不信谣、不传谣。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系统的廉洁意识。

(二)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作风建设的具体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权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纠正清理,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房屋拆迁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不断完善。

去年以来我们建设系统被查处的腐败案件告诉我们,“树欲静而风不止”,反腐倡廉一刻也不能放松!大家要从他们身上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清心自守,做清正廉洁,人民信赖的共产党人。

去年以来被立案查处的几个人,他们不是一夜之间就蜕化变质的,他们走向深渊的过程警示我们,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要严把四个关,守住第一步。一是守住小节关。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大都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他们起初只是在小节上自我放纵,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玩一点出不了大事,结果是小节不守、大节不保,从小错酿成大错,由吃喝玩乐到腐化堕落,最终滑多远连自己都没法预料。现在,“小节无害论”在一部分干部中还很有市场,这就给腐败开了缝隙之门。“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高尚精神追求,防微杜渐,才能不让腐败从小节上打开缺口。二是守住初次关。以权谋私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一发就不可收拾。只要你挡不住第一次,也就挡不住第二次。许多腐败分子在第一次收钱、第一次出轨时心里都矛盾过、斗争过、挣扎过,但只要有了第一次的先例,后来就会习以为常、越陷越深。“君子慎始而无后忧”。领导干部在第一次面对权钱色诱惑时,不论大小多少,一定要守节持定、坐怀不乱,不要因一念之差而酿成终身大祸。三是守住节日关。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是送礼者最好的借口也是腐败发生的高危期。很多领导干部虽然平时比较谨慎,但在逢年过节很容易犯糊涂。我们每位同志务必把节关当成廉关,把握好友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切莫让节关变成自己政治生命的“鬼门关”。四是守住亲友关。回顾近年来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例,大部分都害在亲友手中。共产党人是重感情的,但亲情友情再深亦有界,这个界就是公权不能私用。贪污受贿为子孙敛财、为亲友帮忙,看似爱,实为害。到头来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亲友后代。所以,讲亲情不能错位,重友情不能变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公权都不能为亲友子女谋利。

我们系统内被查处的几个人,陷入腐败泥坑无法自拔,从主观上讲,根子在于心态失衡导致理想信念动摇、道德良知滑坡、人生观发生根本变化。领导干部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必须坚决克服四种不良心态。一要克服攀比心态。与大款尤其是自己支持下富起来的大款朋友比收入比奢华,产生当官吃亏心理,是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党政干部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也不应该在社会上“先富起来”,绝不可看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心理就不平衡,更不能看到个别人钻政策空子暴富了就手痒。党政干部要多与普通百姓比,多从困难群众想,珍惜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个人待遇上知足常乐。二要克服特殊心态。有些人手中一握有重权,就把自己看成特殊人物,恃权自重,为所欲为。正如群众所说“这样的领导干部迟早要进监狱”。我们掌握的权力是公权力,而我国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人民所有的,是受法纪约束的。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自觉接受法纪和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按程序用权,决不能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三要克服侥幸心态。侥幸心理是腐败分子滑向深渊的助推器。侥幸心理害死人!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表明,腐败分子无论职务多高、手法多高明、隐藏有多久,总会有“伸手必被捉”的那一天。在党纪国法问题上心存侥幸,最终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不能低估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四要克服抵触心态。腐败害怕阳光,也害怕监督。有些干部把党和群众的公开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心存抵触、拒之甚远。其实,阳光是腐败变质的消毒剂,监督是干部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连关在监狱里的腐败分子都悟出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后悔早先对公开监督的抵制和逃避。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勇于欢迎监督,在行动上真诚接受监督,闻过则纠、有错即改,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成为自己拒腐防变的重要屏障。

被查处的几个人都曾是我们的同事,如今却已走上歧路,沦为人民的罪人。这既让人痛恨,也让人痛心。腐败是条不归之路,腐败者总是后悔已晚。建设系统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是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要求的。希望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以他们的案例为戒,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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