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政办发[2007]22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响水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区、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响水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响水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规划方案
专 家 评 审 办 法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程序,严肃规划管理,保障县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经县城建项目规划评审小组(以上简称“县规划评审小组”)确定的评审范围内的重大项目。主要指:
1、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建筑体量较大、对市容市貌有较大影响项目;
2、大型公共建设或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3、成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4、县城区控制性详规方案及各项专项规划方案;
5、县规划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专家评审的其它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案评审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编制规划方案。每个建设项目单体建筑不少于3个设计单位设计的3套建筑方案。
2、项目建设单位将规划方案报送至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设计深度,形成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深度核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据此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直至满足深度核查意见要求。
3、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组建规划评审专家库。按照城市规划、建筑学、工民建、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给排水、园林绿化、旅游、艺术等相关专业选定每个专业不少于2-3人作为专家库的专家评委。
4、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及单体建筑方案,县规划评审小组适时安排并抽选专家来响进行规划方案评审。
5、规划评审采取抽选评审专家与县规划评审小组成员联席会办的制度。评审会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各自方案,其次由专家发表意见,并形成专家组综合意见,县规划评审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会商,形成规划方案最终评审意见。
6、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县规划评审小组评审意见,限期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经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进一步核审施工图,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8、县和工程监理单位、城建监察大队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从施工放线到竣工结束,全程跟踪巡查。
三、专家评审时间及评审经费来源
1、专家评审时间原则上与县规划评审小组确定的规划方案评审时间同步安排,并满足县规划评审小组的工作需要。评审项目的确定、专家的抽选及评审时间的安排等,由建设部门提前形成方案,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
2、专家评审所需经费由县建设局统筹,项目建设单位承担。